为规范会员网吧管理,打造优秀的网吧员工队伍,促进网吧的良性发展,根据包头市计算机公共网络安全协会网吧分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1.不准利用公众信息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擅自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迷信、淫秽、色情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3. 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赌博活动;
4. 不准利用电脑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5、不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6、不准超过国家规定营业时间超时营业;
7、不准经营脱网游戏;
8、有效记录上网人员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存;
9、所有会员网吧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守对顾客实行“先交押金,再上机”的规定;
10 、客户要拷贝文件、资料,必须经过本网吧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安全员)的审核,有权拒绝复制明令禁止的信息,并由网吧安全人员进行拷贝操作;
11、服从包头市计算机公共网络安全协会网吧分会、公安、文化、工商、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做到合法经营。
12、服务人员定期走巡客户机,如果有违规行为,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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