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栏目 > 公告栏 > 正文
 
青山区公安分局关于收缴管制刀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6-8-17 10:58:42  来源:  编辑:  浏览:

 

为切实维护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青山区公安分局将在青山地区坚决依法收缴各类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严禁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二、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的,一律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三、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可依法免予处罚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收缴并从重处罚。

青山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6950110695013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00六年八月十五日

 
上一篇:包头市文化局关于对全市网吧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技术技能培训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发放信息化技术技能培训合格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