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网吧、音像店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网吧、音像店的秩序正常、经营规范、正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网吧、音像行业自律规则及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局、网吧协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包头市网吧分会章程》、《包头市网吧分会会员行业自律规则》、《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将评选 “星级网吧”和“正版音像示范店”,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星级网吧”入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2、场所入口处悬挂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警示牌,醒目位置张贴管理条例,张贴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警示语,不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3、不利用公众信息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擅自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迷信、暴力、淫秽、色情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5、不利用电脑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6、不利用计算机进行赌博活动;
7、建立必要的上网巡视和提醒制度,有人员浏览不良信息时,及时进行提醒并予以制止;
8、有效记录上网人员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存;
9、在醒目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网络安全合格证》等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证照牌匾;
10、对网吧内每台电脑安装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正版通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及设备;
11、服从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合法经营;
12、网吧内部布局合理、装修得当、卫生清洁、摆放整齐、通风良好;
13、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文明经营、热情服务;
14、安全防火设备齐全,防火措施完善,张贴防火警示标语;
15、社会影响好,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被新闻媒体进行过负面报道的;
16、本年度没有违规违法现象。
(二)“正版音像示范店”入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2、不擅自制作、复制、传播反动、迷信、暴力、淫秽、色情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的音像制品;
3、在醒目位置悬挂《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证照牌匾;
4、服从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合法经营;
5、音像店内部布局合理、卫生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6、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文明经营、服务热情;
7、无盗版、淫秽、色情等音像制品出售;
8、社会影响好,无违规违法行为,从未被有关部门处罚、新闻媒体进行过负面报道的。
二、申报程序
“星级网吧”、“正版音像示范店”由各旗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照入选条件层层筛选、择优申报,务于二月五日前,将申报单位材料和报表一并报送市文化局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局将会同网吧协会、义务监督员、新闻媒体进行评比表彰,并颁发证书、牌匾。
此通知
附:《“星级网吧”、“正版音像示范店”名额分配表》
《包头市星级网吧申报表》
《包头市正版音像示范店申报表》
包头市文化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星级网吧”、 “正版音像示范店”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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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旗县 |
星级网吧 |
正版音像示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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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 |
3 |
1 |
|
青山区 |
2 |
1 |
|
东河区 |
2 |
1 |
|
九原区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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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市外五旗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区)应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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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星级网吧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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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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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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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业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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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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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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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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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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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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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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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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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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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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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业主意见 |
星级网吧评定小组意见 |
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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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
盖章
年 月 |
盖章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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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正版音像示范店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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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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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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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店业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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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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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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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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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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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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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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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店业主意见 |
正版音像示范店评定小组意见 |
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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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
盖章
年 月 |
盖章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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