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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民文明上网公约
发布日期:2008-6-13 10:16:52  来源:  编辑:  浏览:

第一条 值此全国文明城市再评比,迎接北京奥运会圣火之际,为不断提高我市上网人员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素质,树立和培养正确的文明上网理念,促进市民养成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良好习惯,同时也为了健全我市网吧行业机制,规范网吧行为,依法推动我市网吧文明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网吧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第三条 倡议全市上网人员遵守本公约,从维护社会和网吧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进行文明上网、营造健康上网环境。

第四条 提倡网络文明、做到文明上网、不浏览不良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帮助学习及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 在公众上网场所不吸烟,共同营造清新整洁的公众上网环境。

第七条 在网吧进行上网活动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卡),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人员的查验。

第八条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第九条 要诚实友好进行网络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第十条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

第十一条 在国家规定营业时间内进行上网活动,有节制上网,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不沉湎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等网络活动。

 

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文化局

包头市计算机公共网络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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