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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8-2-29 8:54:36 来源: 编辑: 浏览: |
这些规定所针对的问题,都是以往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所没有涉及而又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这些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这些方面管理制度的空白,对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行政执法、落实长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是统筹研究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充实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网吧管理工作与网络游戏管理密不可分。当前,在网吧中最主要的上网内容是网络游戏,60%以上的上网者都是在玩网络游戏。人们到网吧上网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中的内容。网吧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很大一部分也由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特别是网络游戏引起的。网吧作为场所只是终端,要从根本上解决网吧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解决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内容管理的问题。
《通知》将网吧与网络游戏管理统筹研究、通盘考虑,强化了对网络游戏的管理措施,并提出要加快完善网络游戏管理的政策法规,大力调整网络游戏产品结构,在研发和运营等环节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游戏规则予以限制和改造,积极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开发应用。
根据当前需要将网吧与网络游戏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研究的形势,为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的要求,《通知》中明确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全国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增加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综治办为成员单位。各级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四是严格控制网吧数量,着力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结构调整。
近年来社会上一直存在着对网吧行业盲目投资的倾向,一些投资者对网吧行业投资热情很高。而我国现有经政府许可后依法设立的网吧11万多家,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网吧的数量是可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而且,随着近年来网吧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单个网吧计算机终端数量明显增长,网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网吧的利润并不像一些投资者想象的那么高。
“严格控制网吧数量”是国务院专题会议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为坚决贯彻这一决定,加大对网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8条关于审批网吧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的规定,《通知》中明确文化部今后将逐年发布全国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根据目前网吧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监管实际,《通知》明确规定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明确的表明了政府对网吧市场准入的态度,以扭转对网吧市场的盲目投资倾向。为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通知》专门规定对违反规定新批网吧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通知》还就着力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的结构调整提出了要求。积极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推进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不断提升网吧服务水准和行业形象。对网吧连锁经营单位的管理政策做出了调整,即由事前的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的行政确认,按照“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确认一个”的原则管理,具体规定将由文化部另行发布。需要说明的是,推进连锁网吧的发展是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推进,通过鼓励网吧连锁经营单位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来推进连锁经营体系建设,而不是在现有网吧之外增加新的连锁经营的网吧。
五是首次对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做出部署。
《通知》对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做出了部署,以发挥公益性上网场所作为青少年上网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实现“疏堵结合”。《通知》要求发挥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青少年宫、青年中心和中小学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满足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教师家长参与等方式建立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要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倾斜。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根据这一要求,《通知》要求公益性上网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公益性上网场所的管理。
六、实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系统工程
医学研究认为,“因特网成瘾综合征”(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也称“病理性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PIU),是因过度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明显病态行为和认知适应不良的心理行为障碍。研究证实,长时间上网可不同程度地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诸如生物节律紊乱、情绪低落、思维迟缓、侵占大量学习时间、学习兴趣减弱、成绩下降,甚至产生了自杀意念和行为等,极大地妨碍了青少年的身心成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网络成瘾行为已成为“精神性成瘾行为”中最为普遍而突出的一类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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