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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出入境管理的主要内容 |
| 发布日期:2006-8-16 11:45:34 来源: 编辑: 浏览: |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等事务。受理、审批外国人办理签证居留许可证件的申请。受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请。查处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驱逐出境,限期出境,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二、中国公民入出国境管理:
依法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申请,审批、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的四类刑事案件。
三、往来港、澳的管理:
受理、审核、审批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探亲、旅游、商务、学习、培训、就业及其它私人事务的申请,审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的申请,依法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往来台湾的管理:
依法受理、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申请,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受理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
六、负责对各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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