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瀚视奇2007EA杯电子竞技大赛圆满落幕
·[魔兽白金战报]惯性思维之弊
·免费休闲网游《如来丢丢球》今日封测
·《梦幻西游》:关于打造的心得
·[都市2046]精剑技能分配要领
·新游戏介绍:未来战警
·网吧经营之四要四不要
·南昌网吧创新经营十大金点子
·PGL07魔兽联赛第一赛季线下总决赛第一
·诛仙:武器装备合成完全心得攻略
点击排行
·包头市公安局通告
·紧急通告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包头
·包头市公安局通知
·包头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工作须知
·关于对纵横网吧,金王子梦缘网吧给予行
·协查通报
·包头市文化局关于对全市网吧网络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包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6-9-30 10:53:59  来源:  编辑:  浏览:

  (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未与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协议擅自登载其发布的新闻,或者签订的协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上网用户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者对上网用户实施上述行为不予制止、疏于管理的,同公安机关依据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三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除给予上述处罚外,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有关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在被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相关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记录在案。被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重新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审批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上一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